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劃分依據是什么
關于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劃分依據是什么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劃分依據交通事故對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以及對財產造成的損失程度,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
本標準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傷殘一級的受害者一般是: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采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意識消失;或者是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床;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的表現是: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不能工作等。
三級傷殘的表現是: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室內的活動;明顯職業受限。
一次類推,傷殘等級越高,受害者的身體損傷程度越低。總而言之,交通事故的傷殘等級就是依據人員的身體損傷程度而劃分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大致包含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雙方可首先就上述項目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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