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申請書
關于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法院流程有哪些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后法院的流程如下:
1、起訴。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
2、受理。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后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3、法院立案后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
4、開庭審理。
5、判決。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如果對交通責任劃分不服,有以下維權方式:首先可以在責任認定書出具三日內提起復核申請,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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