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與行人機動車事故責任劃分
關于機動車與行人事故賠償責任應當怎么確定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分擔:
1、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有證據證明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4、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如果對交通責任劃分不服,有以下維權方式:首先可以在責任認定書出具三日內提起復核申請,對復核結果仍不滿意,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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