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哪些做法正確
關于發生交通事故后何時報警才有效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我國沒有規定具體的報案時間。只是規定事后報警的,要經過交警部門核查,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應當受理。無法核查的不予受理。根據有利于事故處理的角度出發,應立即報警。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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