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好我問下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
關于關于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案件一:季宜珍等訴財保海安支公司、穆廣進、徐俊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適用法律《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案件二:周慶安訴王家元、李淑榮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
適用法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是針對機動車在造成非機動車、行人一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情況。而在駕駛員緊急避險過程中與其他正常行駛車輛發生碰撞情況下,正常行駛駕駛員是緊急避險事故的受害方,沒有參與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中非機動車一方人員的死亡無關,不屬于處理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所指的情況,不適用該條規定。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大致包含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雙方可首先就上述項目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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