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什么情況可以做
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在什么時間可以做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關于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在什么時間可以做,目前沒有對此事項的明確的法律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是在出院后三個月內到專業的司法鑒定機構申請傷殘鑒定。鑒定結果以《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的規定為標準,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4.2規定,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4.2鑒定時機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并發癥治療終結或者臨床治療效果穩定后進行鑒定。
補充法律分析:
通常情況下,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賠償項目大致包含以下內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等;雙方可首先就上述項目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也可以不經過協商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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