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異議怎么舉證
關于交通事故有異議怎么舉證的問題,本站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及時申請復核
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2008年)規(guī)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還需要注意的是,可以要求查驗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警察的上崗證書或專業(yè)資格證書,是否已經(jīng)取得相應等級的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資格。
2、積極舉證證明
對于復核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沒有及時申請復核,這種情況下,若各方起訴至法院,此時還可以進行救濟。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在民事訴訟中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提出異議的,應當提供相反的證據(jù)或理由,并承擔結果意義上的舉證責任。如果當事人一方戒雙方無相反的證據(jù)或者足以推翻其結論的理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成為人民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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