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線變道被追尾誰的全責
實線變道被追尾的,如果有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則應當負全責,如果沒有,則根據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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