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侵犯個人肖像權
侵犯個人肖像權是指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行為。侵犯個人肖像權,應當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等民事侵權責任。如果因此給受害人帶來了損害的,除了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之外,還需要依法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條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一)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范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二)為實施新聞報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四)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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