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身份證用換嗎怎么辦
離婚了身份證一般不需要換。居民身份證是用于證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證件,其登記項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等,離婚這一情況并不在需要換領身份證的法定情形內,但如果個人有更換身份證的需求,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換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居民身份證登記項目出現錯誤的。由此可見,離婚不屬于必須換領身份證的法定情形。
不過,如果離婚后因戶口遷移等原因導致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發生變化,雖然法律規定戶口遷移變動后,身份證只要還在有效期內,就可以繼續使用,不需要特地去更換,但個人也可以選擇換領新的身份證。因為新的身份證上會顯示新的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信息。
若決定換領身份證,具體的辦理流程如下:準備好相關材料,一般需要本人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或者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辦理。在辦理時,需要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并交驗戶口簿等相關材料。進行人像采集和指紋采集。之后,繳納證件工本費,換領證件一般收取工本費20元。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新的身份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
離婚后身份證不是必須更換,是否更換可以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和需求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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