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過了10多年離婚怎么辦
二婚過了10多年離婚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雙方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達成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若無法達成一致,則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首先是協議離婚。當二婚夫妻過了10多年后決定離婚,并且雙方都愿意和平分手,對財產分割、債務承擔、子女撫養(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等問題都能協商一致時,就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并將離婚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歸檔。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冷靜期屆滿后,雙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其次是訴訟離婚。如果雙方在離婚問題上存在較大分歧,無法就上述事項達成一致,那么其中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對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進行審查。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對于財產分割,一般會遵循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涉及到子女撫養問題,法院會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一般來說,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要妥善處理好雙方的財產和債務問題。對于夫妻共同財產,要進行合理分割;對于夫妻共同債務,要共同承擔償還責任。同時,要考慮到雙方多年的婚姻關系,盡量以平和、理性的方式解決問題,減少對雙方及家庭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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