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什么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標準是: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作用小的一方負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因兩方(或兩方以上)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行為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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