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汽車怎么處罰的
無證駕駛汽車的處罰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十五日拘留。駕駛人駕駛的機動車車型超出駕駛證核定的準駕車型的范圍的;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證或其他非法途徑獲取的駕駛證或過期超過一年而被注銷或被暫扣、吊銷或撤消的等,可以認定為無證駕駛。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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