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誤賠償標準
航班延誤的賠償標準應當由當事人所乘坐的航司的相關規定進行確定,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規定。根據我國《航班正常管理規定》,承運人應當制定并公布運輸總條件,明確航班出港延誤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務內容,并在購票環節中明確告知旅客。
法律依據:《航班正常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承運人應當制定并公布運輸總條件,明確航班出港延誤及取消后的旅客服務內容,并在購票環節中明確告知旅客。國內承運人的運輸總條件中應當包括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若給予補償,應當明確補償條件、標準和方式等相關內容。第二十二條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時,承運人、機場管理機構、空管部門、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應當加強信息溝通和共享。承運人應當每隔30分鐘向機場管理機構、空管部門、地面服務代理人、航空銷售代理人發布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信息,包括航班出港延誤或者取消原因及航班動態??展懿块T應當按照規定將天氣狀況、流量控制和航班出港延誤后放行等信息通告承運人和機場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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