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分買受人合同項下權利
所謂的買受人,也就是買方,意思指的是一種在買賣合同中約定了支付價金的人,而所謂的買賣合同,就是出賣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標的物轉移給買受人后,獲得價款的協議。那么如何處分買受人合同項下權利?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如何處分買受人合同項下權利
買受人合同項下權利的處分方式: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買賣合同中,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并轉移其所有權。如果因為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條
出賣人應當履行向買受人交付標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并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義務。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七條
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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