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屬于合同詐騙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簽訂和履行合同的時候,如果有存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時候,就屬于合同欺詐。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哪些行為屬于合同詐騙,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哪些行為屬于合同詐騙
合同詐騙行為指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種方式:
(一)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三)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五)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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