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法律規定
在買賣合同中,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關于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法律規定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分期付款合同法律規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了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違約責任:
(一)出賣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的規定。
【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民法典》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規定,是為了制約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出賣人能按約定收回費用,權利不受侵害。
(二)買受人可以解除的規定。
【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合同解除】出賣人分批交付標的物的,出賣人對其中一批標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該批標的物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標的物解除。出賣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標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約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的交付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可以就該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標的物解除。買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標的物解除,該批標的物與其他各批標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經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標的物解除。
(三)分期付款的出賣人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在買受人沒有全部付清貨款時對標的物保留所有權的條款,標的物的物權不轉移,促使買受人盡快履行義務。
(四)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當事人還可以定違約責任,明確因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責任,以此確保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或者遭受侵害后,把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對于分期付款的合同,一般針對的是周期性比較長成本比較大的產品。因此對于分期付款的合同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規定的,主要是規定了當合同發生違約的時候如何處理。比如說買受人并沒有按照規定來支付貨款,那么出售人就可以請求解除合同,或者是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的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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