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除租賃合同情形
在城市內打拼的年輕人一定對租賃合同不陌生,一般租賃合同依據當事人協商一致或者合同期限屆滿而解除,但在一些特定情況下,法院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法院解除租賃合同情形,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法院解除租賃合同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支付租金,符合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二)合同對于欠付租金解除合同的情形沒有明確約定,但承租人欠付租金達到兩期以上,或者數額達到全部租金百分之十五以上,經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的;
(三)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其他情形。
第六條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無法占有、使用租賃物,承租人請求解除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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