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解除封條
在一些案件處理中,為了保持物證的安全性,法院會對一些物品貼上封條,避免泄露刊登。那么如何申請解除封條?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如何申請解除封條
(一)提交相關證據及申請書到查封部門申請封條解封;
(二)查封部門同意解封的,應當在三日以內制作協助解除查封通知書,送交協助查封的有關部門辦理解封;
(三)解封時要通知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到場。當事人經通知不到場,也未委托他人到場的,辦案人員在見證人的見證下進行解封。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適用查封、凍結措施有關規定》第三十五條
公安機關在采取查封、凍結措施后,應當及時查清案件事實,在法定期限內對涉案財物依法作出處理。經查明查封、凍結的財物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凍結。
第三十九條
解除查封的,應當在三日以內制作協助解除查封通知書,送交協助查封的有關部門辦理,并通知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張貼制式封條的,啟封時應當通知當事人到場;當事人經通知不到場,也未委托他人到場的,辦案人員應當在見證人的見證下予以啟封。提取的有關產權證照應當發還。必要時,可以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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