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之前申請財產保全嗎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交通事故的發生,必定第一時間需要報警。那么是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之前申請財產保全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是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之前申請財產保全嗎
申請財產保全不是一定要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下來之前。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可以在向法院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對于具體的時間沒有統一的規定,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下來前或下來后都可以申請,可由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何時申請。
另外,申請人應該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向法院起訴,否則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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