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死亡賠償金農村標準
當交通事故發生之后,出現有較為嚴重的情況時,是會涉及到刑事案件處理的。下面問答智選來與大家介紹交通肇事死亡賠償金農村標準,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交通肇事死亡賠償金農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9條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根據上述規定,死亡賠償金的計算根據受害人年齡的不同而賠償年限有異,但都是以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標準進行計算的。受訴法院所在地與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一般是同一的,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按照當地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一)死亡賠償金(含60周歲以下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X 20年;
(二)死亡賠償金(60周歲以上人員,75周歲以下)=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入 X (20年—增加歲數);
(三)死亡賠償金(含75周歲以上人員)=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純收人 X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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