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醉駕標準酒精含量,構成醉駕酒精標準是怎樣的
在面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時候,我們就需要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的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能夠對您遇到關于醉駕酒精標準是怎樣的,涉嫌醉駕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的問題帶來幫助。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醉駕酒精標準是怎樣的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醉酒駕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公職人員醉駕一定會被開除嗎
如果是公務員發生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就等同于公務員自己砸掉了自己的“鐵飯碗”。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開除公職一般根據司法機關處理結果來決定的,酒駕只有行政處罰,不需要開除公職;
醉駕可能被不起訴或免予刑事處罰,一般不開除公職;
被判刑的,也要分情況根據身份來決定是否開除公職,如醉駕一般被判處拘役,非行政機關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被判處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緩刑,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但行政機關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務職能的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參公管理事業人員被判處拘役緩刑的,必須開除公職。
醉駕就開除嗎如果是公務員的話,應該是要開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只要是機動車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并且開車上路的,那么就能夠依法判刑。
如還有不清楚的或新情況,建議你直接本站,在線提問以便于了解溝通案件情況,智能匹配平臺空閑律師為你作出詳細的有針對性的解答,盡量說明大致情況以免因信息不全、溝通不暢,解答有誤。祝維權成功。
注意: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遇類似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