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多久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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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多久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醉駕批捕后一般會在二個月內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醉駕逃跑之后怎么處罰
喝酒后逃跑的處理方式為:
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了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對機動車駕駛證扣12分外,還將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
若發生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吊銷駕駛證,逃逸人員更是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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