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速超速扣分新規定,浙江高速處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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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浙江省高速公路超速怎么處罰
機動車超速扣分的標準
1、超速處罰超過規定時速10%以內,不罰款,記3分;
2、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未達20%的,處以50元罰款,記3分;
3、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200元罰款,記3分;
4、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未達70%的,處以1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5、超過規定時速70%的,處以2000元罰款,記6分,可以并處吊銷駕駛證。
違章超速處罰標準如下:
(一)時速超過限定時速不到10%的給予警告;
(二)在限速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時速超過限定時速10%以上不到20%的處50元罰款;
超過限定時速20%以上不到50%的,處100元罰款;
超過限定時速50%以上不到70%的,處300元罰款;
超過限定時速70%的,處500元罰款;
等等。
寧波違章處理的規定有什么
1、被路面執勤民警當場開具的簡易處罰決定書,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其第三聯(交銀行聯)于開具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前往銀行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2、因交通違法行為被路面執勤民警依法扣留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應持車輛扣留憑證、本人駕駛證(駕駛證被依法扣留的和無駕駛證的持本人身份證)和機動車行駛證(或發票和合格證)15日內到交警大隊處罰教育室窗口接受處理。
3、機動車因交通違法行為被電子監控設備記錄違法信息的,交通違法行為人或者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可在獲知違法信息后持本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前往交警大隊交通違法處理窗口接受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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