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駕駛罪共犯辯護要點,危險駕駛四個構成要件
在面對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時候,我們就需要運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的合法權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過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識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希望能夠對您遇到關于危險駕駛案件印證關系審查的重點是,危險駕駛案關聯證據之間的邏輯性分析包括:的問題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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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駕駛案件印證關系審查的重點是:
1、關于作案人員。
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相關人員辨認筆錄與監控錄像等視聽資料、現場遺留物等物證和痕跡鑒定、DNA鑒定等鑒定意見之間能否相互印證;
2、關于行為過程。
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監控錄像、現場勘驗筆錄、行駛路線圖之間能否相互印證,尤其應當審查是否存在包庇的情況。
3、關于事故責任。
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與現場勘查筆錄、監控錄像、司法鑒定意見書、檢驗報告、證人證言以及證明危險駕駛車輛安全狀況的相關證據之間能否相互印證。
4、關于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結論。
應當審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與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結論是否相符或存在合理差異,如果兩者差異過大且被告人提出合理原因的,應當重新鑒定。
無證駕駛交警有權利拘留人么
無證駕駛交警有權利拘留駕駛員,交警部門屬于公安機關的一個部門,可以對違法犯罪人員進行拘留,依據《交通安全法》也可以拘留駕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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