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警現場處罰有異議如何申請復議,交警現場處罰車牌輸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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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現場處罰寫錯車牌該怎么行政復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時限,從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第二日起計算,申請時限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期限終止之日。復議工作由法制部門負責。對各區縣交通(巡)支(大)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其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或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對車管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可以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法制部門或車管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
對各區縣交通(巡)支(大)隊下屬的執勤隊及車管所各分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各(巡)支(大)隊及車管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執勤隊及各車管所分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對當事人申請行政復議不收費。
交通罰款復議應如何進行
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罰通知60天內申請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要提供申請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第十條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復議。有權申請行政復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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