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后起訴要哪些材料,車禍起訴對方需要哪些具體材料
我國法律對于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是有很多相關規定的,我們可以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問題,可以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來了解一些和車禍后起訴要滿足哪些條件,車禍后起訴需要哪些證據相關的法律規定。
本篇文章目錄一覽:
車禍后起訴要滿足哪些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誰是原告,有誰來主張權利,這看似一個很簡單的問題,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有許多當事人把它搞錯了。
當交通事故造成了人身傷害,要求賠償的應由受害者本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發生死亡事故,應由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扶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交通事故造成物損的,要求賠償應由該物所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將車輛所有人(即車主)也做為被告,而不應該只告司機,不告車輛所有人(即車主);
發生客傷事故應當將承運人作為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示中賠償的項目要具體、確定,同時也要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需要繼續治療的,在提起民事訴訟時,請示法院保留訴權,而不應對尚未發生、也不確定的費用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切忌漫天要價,不符合我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訴訟請示,這樣不僅得不到支持,同時也要相應的訴訟費用。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既可以向交通事故發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交通事故、客傷事故發生在外地,而車輛所有人(即車主)或承運人在本市的,可以向本市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樣既可以減少訴訟成本,也可避免路途的勞累。
交通事故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
1、準備好財產保全(可選)。
即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在訴前財產保全。
如訴前財產保全的,必須在保全后15日內提出訴訟。
2、準備民事訴狀、證據。
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3、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
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
如需要申請傷殘鑒定、三期鑒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并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4、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5、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
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后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6、開庭審理階段。
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并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后,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布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然后,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鑒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7、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8、就是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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