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金與定金有哪些區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經過協商一致后簽訂合同,并且可以約定支付定金,或者訂金。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訂金與定金有哪些區別,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定金和訂金的區別有哪些
(一)手段不同
定金是一種擔保手段,交付定金在于擔保債務的履行,本身并不是履行債務的行為,因而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而訂金只是一種支付手段,交訂金只是一種履行債務的行為,不具有擔保債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證明合同成立。
(二)退還情形不同
如果交付定金有一方違約,另一方一般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一方違約時應雙倍返還定金,這就使定金起著制裁違約方并補償受害方所受損失的作用。也可以這樣理解,定金相當于預先交付的違約金;但是訂金不能用于違約時的則罰金,如果有一方違約了,要么返還,要么折抵違約金或損害賠償金。
(三)數額不同
定金的數額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規定了,定金數額不能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要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是不作限制。
(四)支付方式
定金一般情況下是一次交付的,而訂金可以一次性付完,也可以選擇分期付款。
由此可見,定金合同是具有從屬性的,因為定金合同存在的目的還是為了保障主合同的順利履行,意思是,如果主合同被人民法院判定是無效合同,那么定金合同自然也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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