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案件如何確定原告被告
在一些法院經手的拆遷案件中的話也是有非常多的當事人因為對于拆遷補償款的不滿而導致只能進行起訴,當然對于訴訟的案件來說的話哪一方是被告的話也是需要來確定的。關于拆遷案件如何確定原告被告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拆遷案件如何確定原告被告
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被告一般為一下兩個: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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