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補償費怎么分配
宅基地作為農民在農村生活的基本保障,對農民有著重大意義,我國法律規定,宅基地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村居民依法享有對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使用權。那么宅基地補償費怎么分配?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一些相關的內容,接下來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宅基地補償費怎么分配
(一)房屋轉給非集體經濟組織人的補償款分配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筑住宅及其附屬設施,供居住使用的權利。該權利與特定的身份聯系,只能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的成員享有,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取得或者變相取得該權利。因此,將房屋轉讓給非集體經濟組織外的人的行為因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依據法律規定,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1、般情況下,將宅基地轉讓給非集體經濟組織人的合同是無效的。轉讓房屋的拆遷補償款按照雙方過錯大小進行分配。
(二)房屋贈與非集體經濟組織人的補償款分配
現實情況下,宅基地使用權人會把農村的宅基地房屋贈與其他人,而贈與人往往不是非集體經濟組織的人。農村房屋與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十分緊密的聯系,處分房屋的行為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而宅基地使用權與特定的身份相聯系,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享有該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非集體經濟組織人無權享有宅基地使用權。
對房屋進行贈與的行為同時也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損害了集體經濟組織的權益,違反了相關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贈與行為無效。
非集體經濟組織人無法通過贈與行為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的所有權,當然也無權獲得拆遷補償款。
(三)分家子女對父母補償款分配
父母以其與第一個孩子的名義申請了宅基地建房,后第二個孩子出生。第一個孩子一直與父母生活,第二個孩子結婚后,重新申請了宅基地建房。老大將原房屋拆除重新建房。父母去世后,老大新建房屋拆遷,補償款需要分配給小兒子嗎?
根據我國法律,宅基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分離的,所有權屬于集體,使用權屬于房屋所有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建設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繼承人繼承了房屋,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直接導致了對宅基地的繼承。
如果父母的房屋已經被拆除重建,分家子女已經對父母的房屋喪失了繼承權,當然也無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當然也無法分配到父母房屋的補償款。
(四)城鎮子女分配父母房屋補償款
農村去世父母的宅基地及房屋拆遷,城鎮子女有權獲得房屋的拆遷補償。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可以繼承。城鎮子女繼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同時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既然屬于宅基地及其房屋的權利人,當然可以獲得房屋的拆遷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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