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被告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在現實生活中,針對發生的交通事故,往往很多時候當事人之間針對賠償問題是會產生糾紛的。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被告可以提出哪些證據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被告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一)必須提交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或《事故證明書》;如果原件丟失,需要去交警隊調取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二)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不服的,提交《復核申請書》、《復核決定書》;
(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不服的,但未提交過《復核申請書》的,補充制作《復核申請書》,重點闡明理由及法律依據,起訴同時提交《調查取證申請書》;
(四)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責任認定不服的,提示當事人有無其他證據:比如對方司機的“書面說明”、新聞報道,證人證言(注意在開庭前15日提交《證人出庭申請書》;
(五)注意研究《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證明書》本身認定的事實與法律規定是否對應,研究“酒精檢測報告、車速檢測報告、制動檢測報告”與自然規律、常理、錄像、證人證言是否有矛盾;
(六)注意研究事故認定的程序:是否存在前后矛盾的兩份認定書?是否本人簽收?是否“先檢測、后結論”?檢測報告是否告知本人?交警本人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七)多起事故或者多個原因引發的事故,要求各方共同承擔連帶責任;
(八)如果沒有《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證明書》,提示當事人事后報警,注意病歷首頁的陳述和記錄,注意收集對方的繳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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