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無效規(guī)定
在現實生活中,針對當事人之間簽訂的合同,往往很多包含了一些免責條款。那么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無效規(guī)定?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無效規(guī)定
(一)免責條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
我國《民法典》第153條規(guī)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合同無效。這一規(guī)定同樣適用于免責條款。另外,格式條款也不得違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體現的是一種公共利益,對此種利益的保護直接關系社會的安定與秩序的建立,因此當事人不得設立違反公序良俗的格式條款。
(二)免責條款不得免除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506條規(guī)定,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免除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責任無效。這表明了我國法律將對人的保護置于了最優(yōu)先的保護地位。禁止免除對人身傷害的侵權行為責任,是各國立法和實務的一致立場。該條的規(guī)定秉承了人身權利神圣不可侵犯這一憲法基本原則,并體現了現代民法以人為終極目的和終極關懷這一基本價值取向。
(三)免責條款不得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的財產損失的責任
我國《民法典》第506條規(guī)定,免責條款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無效。該規(guī)定的立法依據在于: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財產損失的,不僅表明行為人的過錯程度的是重大的,而且表明行為人的行為具有不法性,該行為應受法律的譴責。
(四)免責條款不得不合理地免除條款制作人的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
我國《民法典》第497條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所謂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的責任,就是在格式合同的免責條款中,不合理地減免條 款制作人的責任,而同時給相對人強加了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之外的責任。為了保護相對人特別是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法律禁止條款制作人在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之外對相對人強加責任。所謂"排除對方主要權利"中的"主要權利",通說認為,是根據合同性質本身確定的,并非專指合同上的主要權利,也包括基于合同而產生的賠償請求權。認定"主要權利"不能僅僅看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合同的內容是什么,或者說合同上的權利是什么,而應就合同的整體加以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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