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合理是否可以復議和如何上訴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合理是不可以復議的,其起訴是需要當事人接到認定書的三天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在審核期間也是可以提起訴訟的。那么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合理是否可以復議和如何上訴?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合理是否可以復議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不合理是可以復議,根據《公安部交管局16項便民措施》第14條: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認定書》3日內,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復核結束后,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復核結果。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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