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不一致怎么辦?
我們知道,在發(fā)生借貸關系時,除了簽訂一份借貸合同的主合同之外,還會簽訂相應的從合同,擔保合同。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不一致怎么辦?,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約定的管轄法院不一致怎么辦
主合同和擔保合同訴訟的管轄不同的處理方式是:
(一)應當根據(jù)主合同來確定案件管轄;
(二)對于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擔保合同的糾紛,應由擔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主合同或者擔保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的,人民法院對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管轄權。
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的,應當根據(jù)主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債權人依法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且僅起訴擔保人的,應當根據(jù)擔保合同確定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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