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訴訟被告主體有哪些
雙方發生糾紛無法解決時,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進行訴訟。下面問答智選來與大家介紹交通事故訴訟被告主體有哪些,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交通事故訴訟被告主體有哪些
對于因交通事故而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案件,可能的被告主要是:
(一)機動車駕駛員;
(二)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
(三)承保機動車交強險或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公司;
(四)機動車的掛靠單位;
(五)因機動車試乘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試乘人損害的,可以列提供試乘服務者為被告;
(六)拼裝車、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或者依法禁止行駛的其他機動車被多次轉讓,并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可以列所有的轉讓人和受讓人為被告;
(七) 因道路管理維護缺陷導致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可以列道路管理者為被告;
(八)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設計、施工,致使道路存在缺陷并造成交通事故,列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為被告;
(九)因在道路上堆放、傾倒、遺撒物品等妨礙通行的行為,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可以行為人為被告;
(十)機動車存在產品缺陷導致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可以列機動車的生產者或者銷售者這被告。
綜上可知,對于交通事故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認定主要分為三種情況,受害人及親屬請求賠償的主體資格認定、機動車損害賠償主體資格和責任的認定及動車損害賠償特殊主體資格和責任的認定。另外也詳細介紹了交通事故訴訟被告主體,希望對各位有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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