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的刑事處罰
酒后駕駛是我國交通法規嚴厲打擊的行為,如果行為人醉酒駕駛造成了交通事故引發重大傷亡的,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下面問答智選來與大家介紹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的刑事處罰,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酒后駕車肇事逃逸的刑事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條例規定;
(一)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二)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準申領駕駛證;
(三)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況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關于酒后駕車的最新解釋是: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重大交通事故是前提,構成犯罪是統稱。這是刑法修訂后給予執法者自由裁量的重要改變。這里沒有講“肇事”,就是將酒后、醉駕從交通肇事罪中否認出來,排除了“交通肇事過失犯罪”。所謂構成犯罪是以行為人主觀構成和客觀結果論的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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