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應該什么時候申請?
如果在訴訟中,對方當事人有轉移、隱藏、毀損財產的可能,相對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下面問答智選來與大家介紹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應該什么時候申請?,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應該什么時候申請?
從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的實施條例來看,并沒有賦予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采取財產保全的權力。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過程中,扣留肇事車輛只能是為進行檢驗和鑒定,完成后應在5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肇事車輛。而有的肇事者取回肇事車輛后就對事故的處理以及受害人的賠償持消極心態,甚至杳無音訊。
所以,被害人一方應當在交警部門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還沒有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時候,及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車輛。
而在民事糾紛中,雖然民事訴訟法規定了訴訟保全或訴前保全,但訴訟保全只能是當事人提起訴訟以后才能向法院提出申請;訴前保全雖可在起訴前申請,但必須要提供擔保并在采取訴前保全措施后的15日內起訴,否則法院將會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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