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起訴傷者訴訟費誰出,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起訴傷者訴訟費由保險公司出,主要的法律依據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與《保險法》第六十六條。那么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起訴傷者訴訟費誰出,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問法智選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起訴傷者訴訟費誰出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起訴傷者訴訟費保險公司出。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公司應當承擔訴訟費。所謂“合同另有約定”,是指在建立保險合同關系時的約定。
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十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然而,從交強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訂約的目的就是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獲得保險合同確定的保障。而此類訴訟的提起,正緣于保險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作為對違背立法原意的懲罰,理應由保險公司對訴訟費買單。
同時,我國《保險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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