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規定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在日常生活中發生交通事故后,雙方可以選擇協商處理也可以選擇交警介入開具道路安全責任認定書。下面問答智選來與大家介紹交通事故賠償規定是什么時候開始的,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交通事故賠償規定是什么時候開始的
保險公司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交通事故賠償包括醫療費,搶救費,傷殘補償,死亡賠償,喪葬費,參加喪葬人員的誤工費,交通費,及根據醫囑賠償的營養費,陪護費,全休證明中的務工天數,資料所需的交通費,等等,上述費用中的大頭,根據各個地方省區的不同,有嚴格的標準,由事故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及法院發布的上一年賠償標準,剩下的,比如精神賠償等等,需在合理范圍內,法院方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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