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傷后需要自己墊付嗎
交通事故發生后,往往會造成一些人員傷亡或者經濟損失,造成的損失后果可以由任何人進行先定墊付,后續再索賠。關于交通事故人傷后需要自己墊付嗎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交通事故人傷后需要自己墊付嗎
受害人一方可通過公安交管部門向保險公司要求墊付,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因為搶救交通事故中受傷的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的通知后,經核對應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傷者的搶救費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傷后,支付醫療費用、搶救費用有困難的,可以通過交通部門來進行催要。 要求保險公司墊付醫藥費,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門出具墊付醫藥費通知、交通事故認定書、所接受治療醫院出具醫療發票和清單等材料。此外,還要通過被保險人簽名確認,保險公司才會將在交強險項下的醫藥費1萬元轉至醫院賬戶墊付受害人醫藥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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