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諾遲延產生的法律后果
在出現承諾之后,一般都是需要按照自己承諾的內容進行處理的,出現有違約的話,是會認定為不誠信的。下面問法智選來與大家介紹承諾遲延產生的法律后果,一起來了解一番吧。
承諾遲延產生的法律后果
承諾遲到的法律后果為:對因受要約人的原因所導致的遲到的承諾,原則上不承認其效力,但允許要約人及時接受遲到的承諾,但視其為新要約即反要約,要約人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對該新要約予以承諾。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條規定,受要約人超過承諾期限發出承諾,或者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時到達要約人的,為新要約;但是,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該承諾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外,該承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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