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合同糾紛法律規定
作合同是由承攬人根據定作人要求的品種、數量、質量及規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設備、勞動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產品,定作人給付相應報酬的協議。關于定作合同糾紛法律規定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定作合同糾紛法律規定
定作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定作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共有四種: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定作人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工作成果、技術資料。
《民法典》第775條及其他相關條款規定,定作人應向承攬人提供材料、技術資料,協助承攬人作好前期完成工作任務的準備工作。
按期支付報酬的義務。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為了防止定作人在工作中浪費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規定定作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額。要求定作人本著經濟節約原則使用原材料,如果超過原材料消耗定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我們國家明確規定的有定作合同,還有承攬合同,這兩種合同是不同類型的不同種類的,所以并不能夠混為一談。根據我國《民法典》第775條當中明確規定,定作人需要履行相關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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