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編號可以自己隨便編嗎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確定勞動關系的時候會簽訂勞動合同,可以通過勞動合同來維護雙方的權益,避免將來產生糾紛,就合同編號可以自己隨便編嗎、勞動合同一般簽幾年、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有補償嗎,以下由小編為您一一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關于合同編號可以自己隨便編嗎的問題,下面問法智選小編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合同編號可以自己隨便編嗎
不可以自己編寫,勞動合同編號由用人單位填寫,可以按照12位數進行編寫,也可分開來,一是文件代號,一個編號。還可以按照簽訂合同時的順序來編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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