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共同訴訟
必要共同訴訟是什么意思?
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兩人以上,且具有同一訴訟標的的共同訴訟制度。構成必要的共同訴訟須具備兩個要件:第一,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為二人以上;第二,訴訟標的是共同的。訴訟標的的共同性決定了共同訴訟人各自或對共同訴訟人的請求有合并的牽連性或共同性,這是必要的共同訴訟的最基本特征。這種訴訟制度要求,共同訴訟人必須一同起訴或一同應訴,未一同起訴或應訴的,應予以追加;不僅如此,受訴法院還必須合并審理,作出合一判決。這種訴訟之所以必要,原因在于訴訟標的的共同性,而訴訟標的的共同性是由實體法律關系的性質所決定的。既然共同訴訟人在實體法律關系中存在著共同的利害關系,即享有共同的權利或承擔共同的義務,那么在訴訟中,他們的訴訟標的就是共同的。這種訴訟要求合一審理和判決,否則就很可能由于兩個或兩個以上法院分別審理和判決,而導致分割實體權利義務的內在聯系,作出互相矛盾的判決或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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