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規定的財產上設定的用益權。財產用益權上的“財產”,是指將來可能取得的權利,以及現在已經享有的關于財產的請求權(現時尚無財產權)。例如,財產繼承權在本質上是請求權而不是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就屬于此處所講的“財產”。由于這種財產的范圍比較狹小,財產用益權的實用價值受到限制,比較狹小,在實踐中效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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