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是什么意思?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新增的一個罪名,指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制造恐怖氣氛,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等不能正常進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
依據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條的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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