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體
犯罪客體是什么意思?
犯罪構成的必備要件之一。中國刑法所保護而為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犯罪客體在西方刑法學界存有諸多爭議。主要有如下幾種觀點:(1)犯罪對象說。認為犯罪客體就是犯罪所侵害的對象。這是西方刑法理論中較為流行的觀點。(2)法律規范說。認為犯罪客體是規定實行或禁止實行某種行為的法律規范。德國刑法學者賓丁等即持此說。(3)法益說。認為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侵害法益。其中,法益就是法律所保護的利益,包括個人法益、社會法益和國家法益。這是西方刑法學界的通說。德國刑法學者李斯特是其代表人物。(4)社會利益說。認為犯罪客體即是刑法保護的社會利益,任何違背“社會利益”的行為,就是犯罪。此說產生于帝國主義時期,尤其在納粹德國時期極為盛行,是納粹分子鎮壓—切“有危險狀態的人”的理論根據。中國刑法的主流觀點認為,犯罪客體與犯罪對象是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概念。
中國刑法中的犯罪客體具有以下兩個特征:(1)犯罪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關系。社會關系是人們在生產和共同生活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包括物質關系和思想關系。(2)犯罪客體不是普通的社會關系,而是中國刑法所保護但為犯罪行為所侵犯的社會主義社會關系。即中國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主權利、財產權利、社會管理秩序、國防利益、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國家機關正常秩序、國家軍事利益等。刑法理論按照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的范圍,將犯罪客體劃分為三類或者說三個層次:犯罪的一般客體、犯罪的同類客體、犯罪的直接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