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至上原則,作為一個確認法律制度,調整法律及法律制度間關系的憲法基本原則。主要指,憲法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和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國家的一切法律和法律制度都不得與憲法和憲法制度相沖突,其他法律和法律制度之間的關系,包括法律效力等級均由憲法予以規定。現行《憲法》在序言中明確地指出:“本憲法以法律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斗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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