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過錯責任原則
無過錯責任原則是什么意思?
無過錯責任原則,也稱無過失責任原則,是指沒有過錯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律規(guī)定由與造成損害原因有關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這一原則,主要不是根據(jù)行為人的過錯,而是基于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根據(jù)行為人的活動及所管理的人或物的危險性質與所造成損害后果的因果關系,由法律規(guī)定的特別加重責任。所以,學說上也把無過錯責任原則稱之為客觀責任或危險責任,英美法則稱之為嚴格責任。
構成要素
1、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
2、特殊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包括侵權行為的法定性和免責事由的法定性。沒有法律條款的明文規(guī)定,不能構成無過錯責任;同時,沒有法定的免責事由不能免責。
3、特殊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不必過錯。是指責任的承擔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具有過錯,在認定責任時無需受害人對行人具有過錯提供證據(jù),行為人也無需對自己沒有過錯提供證據(jù),即使提供出自己沒有過錯的證據(jù)也應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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