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如何起訴醫院
因醫療糾紛起訴醫院,按照以下流程:
1、當事人收集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證據材料,并起草起訴狀;
2、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狀;
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審理、判決、執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第一百三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第一百五十一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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